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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水利發展“十一五”規劃的通知
錄入時間:2016-05-05 16:59:57 點擊:
發改農經[2007]1181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直屬機構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:
國家發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建設部聯合編制的《水利發展“十一五”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已經國務院審議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水資源是日益緊缺的自然資源和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,水利是經濟社會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。《規劃》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“十一五”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指導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利發展和改革的綱領性文件。實施《規劃》涉及方方面面,任務十分艱巨。各有關部門和地區要把《規劃》實施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,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,按照既定的分工,密切協作,形成促進水利發展與改革的合力。要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,強化規劃實施效果的評估。要正確處理水利專項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關系,做好相關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和協調,強化規劃的約束和指導作用。要按照《規劃》的部署抓好“十一五”時期的各項水利工作,推動水利事業進一步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,確保國家防洪安全、供水安全、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,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。(天誠規劃z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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